来源:苏州讨债要债公司 发表时间:2025-12-03

企业融资租赁(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租赁)中,因租赁期限长、设备价值高,易引发租金拖欠、设备维修责任、残值归属、违约收回设备等债务纠纷,核心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履约边界。
企业融资租赁履约债务的常见场景主要有三类。一是租金拖欠债务:承租企业因经营困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通常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出租方要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二是维修责任债务:租赁设备在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双方就维修费用承担、维修责任归属产生争议;三是残值与违约处置债务:租赁期满后,双方就设备残值归属(如约定承租企业低价购买)产生分歧,或承租企业严重违约时,出租方收回设备引发的设备价值补偿争议。例如,某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用生产线设备,约定租期 3 年,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可按 10 万元购买设备,租赁 1 年后企业因订单减少拖欠租金 2 个月,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设备,同时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
债务责任划分需依据《民法典》融资租赁相关规定。承租企业需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或解除合同、收回设备;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责任按合同约定划分,未约定的通常由承租企业承担(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的除外);租赁期满后,设备残值归属按合同约定执行,约定承租企业购买的,企业需按约定价格支付款项;出租方因承租企业违约收回设备的,需保障设备处置的公平性,不得过度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总额通常不超过未付租金的 30%)。
债务化解的实操路径需兼顾履约能力与权益保护。承租企业遭遇经营困难无法支付租金时,可与出租方协商延期支付、减免部分违约金,或申请调整租金支付计划;设备维修争议中,需提供设备故障检测报告、维修记录,证明故障原因与责任归属;出租方收回设备时,需书面告知承租企业,合理核算设备残值,若设备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未付租金,可要求承租企业补足差额,但需提供处置依据。
风险防控建议需强化合同条款与过程管理。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维修责任、设备残值归属、违约处置方式等核心条款,重点约定设备故障的认定标准与维修流程;承租企业需建立设备使用与维护台账,定期保养设备,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故障,留存维修记录与费用凭证;出租方需定期跟踪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租金拖欠苗头及时沟通,避免损失扩大;租赁期间可要求承租企业购买设备保险,转移维修与损坏风险;租赁期满前提前核实设备状况,明确残值核算方式,避免事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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