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讨债要债公司 发表时间:2025-12-15

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常见于共同借款、共同经营产生的货款等场景。核心是明确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标准、分割方式与实现路径,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的债权处理争议。
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需把握核心标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权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权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借款)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夫妻共同经营店铺产生的货款债权)。例外情形包括: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借款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权,视为个人债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债权,为个人债权。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借给朋友 100 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该债权为夫妻共同债权;一方擅自借款 50 万元用于个人赌博,该债权为个人债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离婚时的债权处理需差异化操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权由双方共同管理,行使债权(如催收、起诉)需经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债权(如放弃债权、低价转让),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离婚时,夫妻共同债权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分割,双方约定债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如现金、其他财产);二是诉讼分割,法院根据债权性质、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判决。例如,离婚时双方约定共同债权 100 万元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 50 万元补偿;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可能判决双方各享有 50 万元债权,或判决债权归一方,另一方获得折价补偿。
债权实现与风险防控需重点关注。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夫妻共同债权的实现均需共同配合,留存债权凭证(合同、转账记录、催收记录),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离婚后,享有债权的一方需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恶意阻碍债权实现。若债务人主张债权已清偿,需举证证明清偿行为经夫妻双方同意或用于共同生活。实操中,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或诉讼中明确债权的归属、实现方式及补偿金额,必要时办理债权转让通知,确保债务人知晓履行对象;涉及大额债权的,可委托律师起草相关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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