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讨债公司分享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来源:苏州讨债要债公司   发表时间:2023-07-22

苏州讨债公司分享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离婚财产划分中,应当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种类型。其中,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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