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要债公司 发表时间:2024-09-28 22:40:58
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共同负债问题构成了离婚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般而言,婚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不论其面向上仅由一方负责还是涉及二者共同承担,都应该视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当步入离婚阶段时,双方有义务就债务的清偿方式达成共识。
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法院将会介入并作出裁决。
在裁决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债务的性质、产生的缘由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偿还责任分配。
举例来说,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即便该笔借款是以单方名义进行的,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共同债务,进而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除此之外,法院亦可能会顾及到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以及债权人的权益,从而做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